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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掌上巴彦淖尔 2024年09月03日 06:03

关于收回甘其毛都口岸

旧生活区改造项目被征户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甘其毛都口岸旧生活区改造项目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中政字〔2024〕49号)文件,决定收回甘其毛都口岸就生活区改造项目已完成征收工作的逯维杜等120户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收回地块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收局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批文由征收局代为收回,交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注销,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现公告收回,公告期为7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8日),以上地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209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8-7139032  附件:被征户注销土地使用证花名册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2024年9月2日


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巴彦淖尔市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乌中政字〔2024〕47号)文件,决定收回巴彦淖尔市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北新区,乌拉特路西、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9442.1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蒙(2024)乌拉特中旗不动产权第0001781号。

  现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7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以上地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209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8-7139032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2024年8月30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编辑:乔鸿 校对:杨雅康
初审:田昌审核:张呈宇监审:王剑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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