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遭男伴下药案结果:检察院“存疑不捕”
当事女生表示,由于涉嫌下药者称“仅仅是想看看她的反应”、“通过药物说明书知道不会对人体有什么伤害”等,以及结合其他取证因素,检察院最终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
女生在微博中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她表示会坚持自己的诉求,会继续配合调查。
此前报道,7月12日女网友发微博讲述,自己在深圳某自助餐厅吃饭时,被同行男子在自己的水杯内“下药”,店员发现后及时将杯子收走并好心提醒她。15日晚,嫌疑男子赵某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
▲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忏悔书
7月30日晚,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就“存疑不捕”的决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女顾客遭男同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提醒所有的女孩:
务必提高安全意识
保持警戒心,保护好自己
有网友评议:法律不会放纵罪恶,犯罪必受严惩。全民围观之际,忠于证据和规则,才是对舆论关切最好的回应。一个成熟而理性的舆论场,应当是既不放过丑恶,也会拒绝迎合。不妨给司法以耐心,给情绪以理性,给法律以信心,坚信天理昭彰,坚信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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