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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GB 5750.1—2006(200707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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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GB 5750.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检验方法的选择

5 试剂及浓度表示

6 实验纯水

7 玻璃仪器与洗涤

8 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维护

9 实验室安全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也适用于水源水和经过处理、储存和输送的饮用水的水质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JJG 196 常用玻璃量器计量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恒重 constant weight

除溶解性总固体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质量差异在0.2mg以下。

3.2 量取 measure

用量筒取水样或试液。

3.3 吸取 pipet

用无分度吸管或分度吸管(又称吸量管)吸取。

3.4 定容 constant volume

容量瓶中用纯水或其他溶剂稀释至刻度的操作。

3.5 参比溶液 reference solution

本标准方法所列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溶剂空白(纯水或有机溶剂)作参比。


4检验方法的选择

4.1 同一个项目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验方法时,可根据设备及技术条件,选择使用,但以第一法为仲裁法。

4.2 最低检测质量(minimum detectable mass):方法能够准确测定的最低质量。

4.3 最低检测质量浓度(minimum detectable mass concentration):最低检测质量所对应的浓度。

4.4 精密度和准确度是定性概念,不宜定量表示,需要用量值表示的均用“不确定度”。目前,国内正在推广采用不确定度的过渡阶段。本标准为与以往资料相衔接,仍沿用精密度和准确度,具体的参数采用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和回收率等。


5试剂及浓度表示

5.1 试剂规格:本标准所用试剂,凡未指明规格者,均为分析纯(AR)级。当需用共他规格时将另作说明,但指示剂和生物染料不分规格。

5.2 校准用标准尽可能使用有证书的标准溶液和使用有证标准参考物按标准方法配制

5.3 试剂溶液未指名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用纯水配制。

5.4 本标准中所用盐酸、硫酸、氨水等均为浓试剂,以HCl(ρ20=1.19g/mL)、H2SO4(ρ20=1.84g/mL)等的密度表示。对于配制后试剂的浓度以摩尔每升(mol/L)表示。

5.5 所用试剂的配制方法均在各项目中阐明,表1为几种常用酸、碱的浓度和配制稀济液的配方。

5.6 物质B的浓度,又称物质B的物质的量浓度,是物质B的物质的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常用单位:mol/L。

5.7 物质B的质量浓度是,物质B的质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常用单位:g/L,mg/L,μg/mL。

5.8 物质B的质量分数是,物质B的质量与混合物的质量之比,量纲一的量,可用%表示浓度值。

5.9 物质B的体积分数是,物质B的体积除以混合物的体积,量纲一的量,常以%表示浓度值。

5.10 体积比浓度是两种液体分别以V1与V2体积相混。凡未注明溶剂名称时,均指纯水。两种以上特定液体与水相混合时,应注明水。例如,HCl(1+2),H2SO4+H3PO4+ H2O=(1.5+1.5+7)。


6实验纯水

6.1 检验中所使用的水均为纯水,可由蒸馏、重蒸馏、亚沸蒸馏和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得,也可采用复合处理技术制取。用有特殊要求的纯水,则另做了具体说明。

6.2 实验室检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的要求,实验室用水分级见表2。

6.3 超痕量分析时使用一级水。对高灵敏度微量分析使用二级水。三级水用于一般化学分析。

6.4 各级纯水均应使用密闭、专用的聚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醋等类容器。三级水也可使用专用玻璃容器。新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处理,常用20%盐酸溶液浸泡2d~3d,再用待测水反复冲洗,并注满待测水浸泡6h以上,沥空后再使用。

6.5 由于纯水贮存期间,可能会受到实验室空气中CO2、NH3、微生物和其他物质以及来自容器壁污染物的污染,因此,一级水应在使用前新鲜制备;二级水、三级水贮存时间也不易过长。

6.6 各级用水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污染。


7玻璃仪器与洗涤

7.1 玻璃仪器的检定与校正:容量瓶、滴定管、无分度吸管、刻度吸管等应按照JJG 196进行检定与校正。

7.2 配制标准色列时,需使用成套的比色管,各管内径与分度高低应该一致,必要时应对体积进行校正。

7.3 玻璃器皿须经彻底洗净后方能使用。玻璃仪器的洗涤可先用自来水浸泡和冲洗,再用洗涤液浸泡洗涤,然后用自来水冲洗干净,最后用纯水淋洗3次。洗净后的器皿内壁应能均匀地被水润湿,如果发现有小水珠或不沾水的地方,说明容器壁上有油垢,应重新洗涤。

7.4洗涤液的配制和使用

7.4.1 洗涤液由重铬酸钾溶液与浓硫酸配制。称取100g工业用经研细的重铬酸钾于烧杯中,加入约100mL水,沿烧杯壁缓缓加入工业用浓硫酸,边加边用玻璃棒搅动(注意:放热反应,防止硫酸溅出),开始加入硫酸时有红色铬酸沉淀析出,加硫酸至沉淀刚好溶解为止。

7.4.2 洗涤液是一种很强的氧化剂,但作用比较慢,因此须使洗涤的器皿与洗涤液充分接触,浸泡数分钟至数小时。用铬酸洗涤液洗过的器皿,要用自来水充分清洗,一般要冲洗7~10次,最后用纯水淋洗3次。用洗涤液洗过的器皿要特别注意吸咐在器皿壁上尤其是磨沙部分沾污铬和其他杂质对试验的干扰。

7.4.3 洗涤液应储存于磨口瓶塞的玻璃瓶内,以免吸收水分,用后仍倒回瓶中。多次使用后洗涤液中铬酸被还原变为绿褐色,不再具氧化性,就不能再用。

7.5 肥皂液、碱液及合成洗涤剂可用于洗涤油脂和有机物。

7.6 氢氧化钾酒精溶液(100g/L):称取100g氢氧化钾,加50mL水溶解,加工业酒精至1000ml。适用于洗涤油垢、树脂等。

7.7 酸性草酸或酸性经胺洗涤液:适用于洗涤氧化性物质。如洗涤沾污氧化锰的容器,经胺作用较快。其配方是:称取10g草酸或1g盐酸轻胺,溶于100mL盐酸溶液(1+4)中。

7.8 硝酸溶液:侧定金属离子时需用不同浓度的硝酸溶液[常用(1+9)]浸泡,洗涤玻璃仪器。

7.9 洗涤玻璃仪器时应防止受到新的污染,如测铁所用的玻璃仪器不能用铁丝柄毛刷,可用塑料棒拴以泡沫塑料刷洗;测锌、铁用的玻璃仪器用酸洗后不能再用自来水冲洗,应直接用纯水淋洗;测氨和碘化物用的仪器洗净后应浸泡在纯水中。


8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维护

各项测定项目中使用的天平、分析仪器以及与检测数据直接有关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的检定和经常的自校与维护,并有详细的记录,以保证仪器和设备在分析工作中正常运行。 


9实验室安全

9.1 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应按照GB 15603执行。

9.2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等应按照GB 19489执行。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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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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