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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20200217)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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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20200217)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2月15日公布,自2020年2月17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三)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二)加强公路保通保畅。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交通量等相关状况,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强化保通保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三)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将另行出台。

 

交通运输部2020年2月15日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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