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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通知(20200304)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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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通知(20200304)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通知》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4日印发。

大中法明传[2020]6号


发往各基层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9日作出辽高法[2020]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后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试点案件,应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计算相应赔偿金额,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连系计划单列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及审判惯例,大连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计算。为解决大连统计部门未曾公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问题,满足审判工作需求,经本院与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沟通协调,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已公布了2019年度“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其中,“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825元,“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7,238元。各基层法院要认真学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遵照执行,按照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公布的以上数据,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试点案件相关损失数额。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4日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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