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GB 7956.4-2019(20200701)
2、消防词汇第二部分 火灾预防GB 5907-2015(20150801)
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GB 7956.4-2019(20200701)
《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自2020年7月1起施行。
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 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7956《消防车》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千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编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本部分为GB 795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教援局、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丽品、南江林、王治安、冯伟、万明、蒋旭东、严校高、袁野、涂建新、董松林。
1范 围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干粉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干粉消防车及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和干粉水联用消防车的干粉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1-2011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0.2-2011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T 150.3-2011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T 150.4-2011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3181-2008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7956.2-2014 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 7956.3-2014 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GB 15090 消防软管卷盘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 25200干粉枪
3术语和定义
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此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干粉消防车(以下简称干粉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 基本要求试验
6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6.1.2型式检验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6.1.2.2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6.2 判定规则
对于表3中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13,15,16,17,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仿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表3 干粉车检验项目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 装
7.1.1 干粉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1.2 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1.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替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1.4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7.2 运 输
7.2.1 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相关新车行驶的规定。
7.2.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相关规定。
7.3贮 存
干粉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切断电路,停放在防雨、防初、防晒、无腐蚀气体侵害及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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