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 票证检验规范GA/T 1952-2021(20220501)
相关推荐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10)(下)
法庭科学 票证检验规范GA/T 1952-2021(20220501)
《法庭科学 票证检验规范》编号GA/T 1952-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21年10月14日发布,于2022年5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波、崔岚、郝红光、张晶、韩星周、刘卓、闫海倩、刘存孝、赵元翔、李明、王炜、韩伟、王立书、许士国、刘维国、郭宇宁、窦志。
1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票证常见防伪技术的识别要点、检验方法、前期准备、检验程序、鉴定意见、检验记录、检验材料复制、鉴定文书。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的票据和证件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常见票证防伪技术的识别要点
4.1 印刷材料防伪的识别要点
4.1.1 材质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直观检验、光学检验、显微检验、磁性检验、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质防伪的无荧光防伪纸、化学敏感性纸张、封皮材料、水印、安全线、安全纤维、防伪薄片等进行识别。
4.1.2油墨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直观检验、光学检验、显微检验、磁性检验、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油墨防伪的紫外荧光油墨、光变油墨、温变油墨、光致变色油墨、同色异谱油墨、磁性油墨、渗透油墨、反斯托克斯油墨、防涂改油墨等进行识别。
4.2 印刷工艺防伪的识别要点
4.2.1 特种印刷技术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直观检验、显微检验等方法对特种印刷技术的凹凸版印刷、彩虹印刷(又称串色印刷、隔色印刷、拼色印刷、一次多色印刷)、接线印刷、缩微印刷等进行识别。
4.2.2 图文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直观检验、光学检验、显微检验等方法对图文防伪的潜影图文、团花图案、扭索图案、变形图文、防复印图文、劈线、特殊网点、暗记图文、安全内印、防揭图文、模压图文、特殊字体等进行识别。
4.3 印后加工防伪的识别要点
4.3.1 装订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直观检验、光学检验等方法对装订防伪的装订线材质、股数、颜色、扭转方向、缠绕方式、荧光反应,缝合方式、裁切特点、穿孔号码等进行识别。
4.3.2 印后图文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直观检验、光学检验、拼接检验等方法对印后图文防伪的浮动页码、对接图案、扇面效果、防揭断纹等进行识别。
4.3.3 覆膜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直观检验、光学检验等方法对覆膜防伪的激光全息带(或图)、衍射光变膜、同轴光膜、彩色浮动图像膜等进行识别。
4.4 签发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使用光学检验、专用机读设备和软件检测等方法或手段对签发防伪的成像技术、光栅图文、激光穿孔成像、机读码、条形码、隐藏个人信息等进行识别。
4.5 其他防伪的识别要点
可借助专用设备、数学算法等方法或手段对其他防伪的磁条、电子芯片、验算码、各类代码等进行识别。
5 检验方法
5.1 直观检验:可见光下通过直接观察对票证的材质、图文、油墨、裁切、装订等外观特征进行分析。
5.2 测量检验:用测量工具或测量软件对票证尺寸、特征位置、图文间距等规格性特征进行测量和分析。
5.3 显微检验:利用显微设备对墨迹形态、图文细节、纸张纤维等特征进行观察和分析。
5.4 光学检验:利用不同光源(可见光、红外光、紫外光、单色强光等)、不同光照方式(侧光、透射光、环形光、同轴光等)对票证材质、油墨等防伪特征进行观察和分析。
5.5 磁性检验:利用磁性检验设备对票证材料的磁性进行检验。
5.6 成分分析:利用分析仪器(如分光光度计、拉曼光谱仪、红外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对票证材料的理化特性进行分析。
5.7 机读识别:利用专用设备或软件,读取票证条形码、磁条、电子芯片等存储的数据信息。
5.8 算法检验:用相应的算法、逻辑对票证中含有验算码、代码的信息进行验证。如出入境证件中机读码、验讫章印文等含有验算码的信息、由签发单位直接设定的遵循特定逻辑的证件批次代码、签发地代码等各类代码、字符使用顺序等信息。
5.9其他检验方法。
6前期准备
6.1了解案件情况、检材的来源等。
6.2 审核检材的名称、数量、版本、性状等。 6.3 审核样本的名称、数量、版本、性状等,关注样本的版本、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发证地区等信息。 6.4 了解原鉴定情况。 6.5 审核鉴定要求。7检验程序
7.1 分析检材和样本
7.1.1 分析检材是否污染、损毁,评估污染、损毁对检验的影响,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终止检验。
7.1.2 分析样本(票证的标准、制作规范可视为样本)的比对条件,当不满足比对条件时,可要求补充样本。
7.1.3 综合检材、样本情况,具备检验条件的,继续检验;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终止检验。
7.2 检验方法的选择
根据需要,选用第5章中一种或多种检验方法,对票证的印刷材料、印刷工艺、印后加工、证件签发等特征进行检验。
7.3 特征的选择和检验
根据需要,可选择和检验以下方面特征:
a)检材、样本的防伪特征(第4章中的一项或多项);
b)检材、样本的其他印刷特征;
c)检材的擦刮、消褪、涂改、添加、拼接、换页、替换照片等变造痕迹特征。
7.4 制作特征比对表
制作、标注特征比对表。
7.5 综合评断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综合评断作出鉴定意见。
8鉴定意见
8.1 确定性意见表述形式
8.1.1 检材是伪造的。
8.1.2 检材是变造的。
注:如条件允许,可进一步说明变造方式。
8.2 非确定性意见表述形式
8.2.1 检材与样本/相应票证标准、制作规范未检出明显差异。
8.2.2 检材与样本/相应票证标准、制作规范在……(如安全线、缩微印刷等)等特征上相符,但在……(如荧光反应、文字字体)上不同。
8.2.3 因条件所限,无法确定检材是否伪造。
8.2.4 因条件所限,无法确定检材是否变造。
9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特征比对表(图谱)、检验图片、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检验方法、检验意见。
10检验材料复制
10.1 采用复印、照相、扫描等方法以纸质或电子文件格式复制。
10.2 应真实、清晰反映出检材、样本的全貌;检材、样本应逐一复制;如检材、样本数量较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材料部分复制。11鉴定文书
根据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制作鉴定文书。
律师简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98B号5层
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秉承“专业、极致、责任、共赢”的执业理念,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瑞畅律师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