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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受贿行贿将一起查!中纪委:正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法者心声 2022-12-05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答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问

问:各相关单位如何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


答:《意见》强调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的,要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情况。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延伸阅读:

不久前,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湖南省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并通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再次引起热议。


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制度在我国探索18年后仍然没有“成年”:一方面是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目前暂停使用,各地仍在不停摸索;另一方面是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关的惩戒体系尚未健全。


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执法人员和专家估计,“查处10起贿赂案件,只有2起是行贿案”。为此,我国近年来一直探索对行贿人的惩罚机制,其中就包括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人黑名单自2002年由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推出以来,至今已有18年时间。


2012年,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不过,记者日前查询发现,这一查询系统已经暂停服务。


不过,各地对行贿人黑名单的探索并没有停止。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雷勇等专家公开表示,与受贿犯罪相比,过去一段时期行贿犯罪查得相对少一些,影响了对贿赂犯罪的整体打击效果,“行贿犯罪是贿赂犯罪源头之一,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巨大”。


专家也认为,老赖上黑名单后,生活受到各种限制,但行贿人上黑名单后,金蝉脱壳后还能照常过日子,需要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


多位专家表示,需要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平台。目前各地自建黑名单制度,由于信息互不联通,容易让行贿人钻空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来源: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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