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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雕制品工艺质量评价GB/T 36127-2018(201812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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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雕制品工艺质量评价GB/T 36127-2018(20181201)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4日联合发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玉雕制品分类

5 工艺质量评价

6 评价要求

7 评价等级

8 评价报告的内容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雕制品分类、玉雕制品工艺质量评价及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未镶嵌玉雕制品的工艺质量评价,宝石雕刻制品、镶嵌玉雕制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玉雕制品 Carved jade

玉石原料经过雕琢制成的各种制品,可具有一定的造型及纹饰。

3.2 玉石首饰 Jade jewelry

由玉石原料经过雕琢制成的首饰类玉雕制品。

3.3 玉石把玩件 Jade playing piece

也称玉石手玩件,由玉石原料经雕琢制成的,供人们握在手里玩赏的玉雕制品。

3.4 玉石摆件 Jade ornament

由玉石原料经过雕琢制成的,供陈设欣赏的玉雕制品。

3.5 玉石器皿 Jade vessel

由玉石原料经过雕刻琢磨而成的容器类玉雕制品。根据功用和造型,可分为:

a)传统器皿:瓶、炉、薰、尊、罍、卣、觚等;

b)实用器皿:杯、碗、碟、壶、盏、罐、盒等。

3.6 玉石人物 Jade figure

由玉石原料经过雕刻琢磨制成的,以人物造型为主要表现内容的玉雕制品。

3.7 玉石花鸟 Jade bird

由玉石原料经过雕刻琢磨制成的,以花草、树木、虫鸟等为主要表现内容的玉雕制品。

3.8 玉石瑞兽 Jade auspicious animal

由玉石原料经过雕刻琢磨制成的,以各种具有吉祥寓意的神兽或动物形态为造型的玉雕制品。

3.9 玉石山子 Jade mountain sub

由玉石原料经过雕刻琢磨制成的,以山水景观、成语故事、历史典故等为主要表现内容的立体山形玉雕制品。

3.10 玉石牌子 Jade pendant

用浮雕、镂空雕、阴刻等技法雕刻的各种题材的玉石牌片,用于佩戴或把玩。

3.11 玉石盆景 Jade bonsai

以玉石为主要原料制作成盆景的玉雕制品。

3.12 玉石插屏 Inserted jade piece

将浮雕、镂空雕等技法雕刻的玉牌,插在木质或其他材质的底座上,放置于案头的玉雕制品。

3.13 玉石屏风 Jade screen

将浮雕、镂空雕等技法雕刻的大型玉牌,镶嵌在木质或其他材质的边框里,用于建筑内部挡风、分隔作用的玉雕制品。

3.14 圆雕 Three-dimensional carving

又称立体雕,是一种将玉石原料在三维空间进行雕琢的雕刻类型。

3.15 浮雕 Emboss

一种在玉石表面进行雕琢,以凹凸形式表现艺术形象的雕刻类型。根据凹凸深浅程度,浮雕可以分为深浮雕、浅浮雕。

3.15.1 深浮雕 Deep-relief

又称高浮雕,是一种雕琢画面凹凸起伏变化大、雕琢画面明暗对比强烈,立体感强的雕刻类型。

3.15.2 浅浮雕 Bas-relief

雕琢画面凹凸起伏变化较小,雕刻画面立体感较弱的雕刻类型。

3.16 透雕 Hollow sculpture

又称镂空雕,是一种将玉石原料镂空雕琢,贯通玉雕制品的雕刻类型。

3.17 阴刻 Intaglio engraving

从玉石表面向下刻画线条或块面,表现内容低于玉石平面,以刻出作品形象的雕刻类型。

3.18 皮壳 Jade skin

玉石原料在风化、搬运、磨圆过程中形成的原料本体具差异的表皮。

3.19 绺裂 Crack

玉石中开放或愈合的裂隙。

3.20 雕琢制作工艺 Carved process

通过一定的加工工序和雕琢技法,将玉石原料根据造型构图设计转变为玉雕制品的过程,主要包括雕刻琢磨工艺和打磨抛光工艺。

3.21 打磨抛光 Polishing

利用手工或机械摩擦的作用,使玉雕制品表面粗糙程度降低,以获得表面平整、光亮的加工方法,是玉雕制作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打磨和抛光两道工艺。

3.22 地子 Surface

玉雕制品中,经雕琢打磨产生的,没有纹饰的平整部位。

3.23 配件 Accessory

玉雕制品配套所需要的物件,包括底座、配饰等。


4玉雕制品分类

4.1 玉雕制品按功能分为:玉石首饰、玉石把玩件、玉石摆件。

4.2 玉雕制品按造型分为:器皿、人物、花鸟、瑞兽、山子、牌子、盆景、插屏、屏风等。

4.3 玉雕制品按雕刻类型分为:圆雕(立体雕)、浮雕、透雕、阴刻。


5工艺质量评价

5.1 选料用料

5.1.1 材质运用

评价材质运用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玉雕原料材质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其力学性质和化学稳定性,采用恰当的工艺,保证制品的耐久性;

b)对原料进行合理利用,遮蔽或利用瑕疵,实现原料价值最大化;

c)巧妙运用材料质地的均匀或不均匀的特点,产生独有的艺术效果;

d)合理利用材质的特殊结构,以展现其特殊光学效应、特殊光泽等。

5.1.2 形状运用

评价形状运用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玉雕制品应依原料的形状造型,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材料;

b)对材料形状的取舍应与设计题材相得益彰;

c)玉雕制品的形状应美观大方,遵循力学平衡原则。

5.1.3 颜色运用

评价颜色运用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原料颜色利用应与设计题材吻合,并充分展现原料颜色的美;

b)满色的原料应展现原料颜色的均匀性和最佳色彩;

c)颜色不均匀的原料应对其恰当地取舍或有层次的处理,剔除或合理利用杂色;

d)颜色对比鲜明的原料应采用俏色雕刻技法,俏色分明,烘托表现题材。

5.1.4 皮壳运用

评价皮壳运用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对原料皮壳的利用应与设计题材相吻合;

b)原料皮壳取舍恰当,对原料皮壳的利用不应影响玉雕制品的完整性;

c)若原料皮壳存在多层色彩,应得到充分利用。

5.1.5 绺裂处理

评价绺裂处理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玉雕用料时应剔除原料中的重大绺裂,避免影响玉雕制品的耐久性和美观性;

b)无法排除的绺裂应得到合理的遮隐或顺势利用;

c)若局部存在绺裂,应以不影响耐久性及美观性为前提。

5.2 造型设计

5.2.1 玉雕制品设计的基本要求

玉雕制品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

a)雕刻题材的设计应充分利用玉石材料的特性,取势造型、俏色巧雕,充分展示玉质美;

b)雕刻构图布局合理、疏密得当、比例均衡、重心平稳;

c)纹饰线清晰顺畅、精细紧密、简洁大方,有强烈对比和节奏变化;

d)主题突出、题材新颖、意蕴深刻、情趣盎然;

e)陪衬物与主体协调,不喧宾夺主。

5.2.2 各类玉雕制品的设计

5.2.2.1 器皿

评价器皿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传统器皿整体造型符合规制,体现器皿“规矩、对称、端庄”的特点,各部位比例协调;

b)器盖和器身的玉料在色调、肌理上应一致,避免器盖、器身的颜色差异;

c)器皿的耳、环、链对称性好,器皿的顶、盖匹配性高;

d)从造型到纹饰,显示出器皿的完整性。

5.2.2.2 人物

评价人物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以人物造型为主要表现题材,造型结构准确、体态自然;

b)可恰当使用夸张的艺术手法,对局部人体结构进行变形、变化,突出主题;

c)服饰衣纹要随身合体,线条流畅,翻转折叠自如;

d)群体题材人物之间神情应有呼应,互为一体。

5.2.2.3 花鸟

评价花鸟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以寓意吉祥的花卉品种为主要表现题材,构图主题突出、疏密有致、层次分明、意境深远;

b)花草、虫鸟与山石树林经常一起组成构图雕刻在同一件制品上,也可以单独雕刻;

c)花卉品种表达准确;

d)鸟虫结构比例准确,形态特征鲜明,形象生动自然;

e)花卉、鸟虫、山石匹配得当协调,主次分明。

5.2.2.4 瑞兽

评价瑞兽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以动物造型为主要表现题材,神兽通常以龙、凤、麒麟、辟邪等为题材;动物主要以生肖等为题材;

b)形态造型准确,特征明显;神态特征突出、形象生动;

c)形态变形恰当、夸张得体,写实写意完美结合;

d)群兽组合,交相呼应;

e)纹饰繁简适中、疏密有致。

5.2.2.5 山子

评价山子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运用玉石原料天然外形,根据质、色、皮进行整体构思,因料定题,主题突出、层次分明;

b)充分运用散点透视、焦点透视及远收近放的法则(即集中远景、扩大近景的手法),形成丰富空间层次,使作品达到小中见大的艺术效果;

c)作品正面、背面内容要求统一协调,适当地赋予故事情节,具有人文内涵和艺术表现力;

d)人物与景物等各类造型的比例准确合理,形态自然,富有神韵与张力。

5.2.2.6 牌子

评价牌子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矩形牌子形制规整,长、宽、厚比例适中,随形牌子形制自然流畅,充分体现美感;

b)牌头与牌身比例协调,纹饰、样式及比例与之匹配;

c)玉牌内容吉祥,构图合理,诗文、题款与构图协调呼应。

5.2.2.7 盆景

评价盆景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景致的造型要主题突出、疏密有致、层次分明,盆景的设计与用盆比例协调,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b)多种材质的组合匹配性强、交相呼应。

5.2.2.8 插屏

评价插屏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插屏的大小与底座匹配,风格统一;

b)插屏图案设计适于浮雕;

c)组合式插屏相互之间有一致性和关联性。

5.2.2.9 屏风

评价屏风的设计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屏风与框架有良好的匹配性;

b)屏风的图案设计适合雕刻;

c)组合式的屏风玉质用材及图案设计要有一致性和关联性。

5.3 雕琢制作工艺

5.3.1 雕琢制作工艺基本要求

5.3.1.1 雕刻琢磨工艺要求

雕刻琢磨工艺要求包括:

a)造型雕琢准确,整体表现风格协调,工艺水准均衡;

b)弧面、平面平滑顺畅,起伏有致,不出现波浪状或其他雕刻瑕疵,完美地反映玉质之美;

c)线刻线条平顺,粗细均匀,深浅一致;游丝毛雕形若游丝,细如毛发,若隐若现,跳刀不断,线条短而密实。

5.3.1.2 打磨抛光工艺要求

打磨抛光工艺要求包括:

a)打磨遵照先粗后细的原则,依次使用合理细度的研磨材料;

b)打磨不破坏、不损伤、不改变原有的线条和弧面及图案;

c)整体作品的打磨光洁度均匀,无沙坑、划痕、波纹面,不留死角;

d)整件玉雕制品抛光光亮程度均匀,亮度与作品的属性相契合,表面无抛光粉或其他残留物。

5.3.2 各类造型玉雕制品的雕琢工艺要求

5.3.2.1 器皿

评价器皿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器皿外形周正,符合规制,各部位比例准确对称,棱角清晰,地子干净平顺,不多不伤;

b)膛壁厚度把握得当,厚薄均匀,膛内不留“死角”,充分显出玉质美;

c)器皿表面浮雕纹饰清晰,转折顺畅;

d)顶钮、双耳钮等上下左右对称,大小均衡;

e)对接子口严实、平顺,边线整齐对称;

f)提梁对称规矩,活动自如;

g)活链、活环大小形状一致,周正匀称,塔链变化有序,均衡规矩,顺畅不打结。

5.3.2.2 人物

评价人物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造型比例协调,形体自然舒畅、五官端正,形神兼备;

b)雕琢细致准确,平整顺畅。

5.3.2.3 花鸟

评价花鸟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鸟类形态特征鲜明,生动传神,工艺精细,顺畅自然,虚实结合;局部的写意雕刻手法运用得当;

b)花卉的大小适宜,层次清楚,不懈不乱。树干、花草、石景、动物等搭配合理,疏密有致,相互呼应。

5.3.2.4 瑞兽

评价瑞兽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瑞兽形体比例协调,特征刻画准确、形神兼备;

b)四肢、肌肉、角、尾、毛发等弯伸自然有力,形态精准;

c)雕刻技法运用合理有序、流畅自然、工艺细腻。

5.3.2.5 山子

评价山子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块面线条平顺,景物虚实变幻,疏密错落有序,近大远小或散点透视比例正确,点缀陪衬因形而异,烘托主题;

b)人物、亭台、楼阁、山石、花鸟、河流、瀑布等景致雕琢细腻精准,深浮雕、浅浮雕、透雕等技法运用恰当。

5.3.2.6 牌子

评价牌子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矩形牌子方整规正,比例协调;随形牌子顺畅自然。

b)雕刻深度适中,与牌片厚度相匹配。

c)边框平顺,花头比例适中,纹饰精细。

5.3.2.7 盆景

评价盆景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写实风格的玉石盆景中的花卉,叶片、枝干雕刻精细生动;

b)写意手法雕刻的花卉,叶片及枝干意境表述准确;

c)花盆雕琢符合器皿类的工艺要求。

5.3.2.8 插屏

评价插屏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玉石插屏的形状规整,厚度适中,雕刻繁简适度,工艺精细,正背面雕琢内容与工艺协调;

b)多片玉板组合的玉石插牌拼接精准,规格一致,插牌底座与玉牌大小匹配,风格协调。

5.3.2.9 屏风

评价屏风的雕琢工艺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玉石屏风的形状规整,厚度适中,浮雕、阴刻雕、透雕的雕刻尺度与屏风的规制匹配,雕琢繁简适度,工艺精细,正背面雕刻琢磨内容与工艺协调;

b)多片玉板组合的玉石屏风要拼接精准,规格一致,屏风边框底座与玉板大小匹配,风格协调。

5.4 配件

5.4.1 底座

评价底座的匹配情况应考虑下列要求:

a)底座是玉雕制品的组成部分,制作工艺及风格应与玉雕制品协调;

b)底座结构符合力学原理,保证玉雕制品平衡稳定;

c)底座应牢固耐久。

5.4.2 配饰

玉雕制品的配饰应与玉雕制品协调一致,具有良好的关联性,工艺精细。


6评价要求

6.1 人员要求

评价人员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熟知各类玉雕制品的制作流程和工艺要求,熟悉评价工作规范。

6.2 环境要求

玉雕制品工艺质量评价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静、安全的场所;

b)光线明亮,能真实地呈现玉雕制品的颜色、光泽、及特殊光学效应等;

c)配备必要的测量用具。


7 评价等级

7.1 评价要素

评价要素包括选料用料的合理性、造型设计的完美性、雕琢制作工艺质量的优劣、配件的匹配性四项。

7.2 评价等级划分

各评价要素的评级情况见表1~表4,级别分为:优、良、中、一般四个级别。

表1 选料用料评级表

表2造型设计评级表

表3雕琢制作工艺评级表

表4配件评级表


8评价报告的内容

8.1 报告编号

8.2 玉石名称+玉雕制品名称

玉石名称应符合GB/T 16552的规定,玉雕制品名称根据玉雕制品分类命名。如:翡翠把玩件、和田玉器皿。

8.3 质量和/或规格

8.4 照片

8.5 评价依据

8.6 评语

8.7 等级

8.8 签章和日期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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